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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7-7-23 15:34:00 信息已经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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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教育局关于崇川区小学一年级招生的最新文件
◆一批优质教育资源公办小学扩大施教区
◆一批公办学校无条件接受外来人员子女入学
◆特困儿童将更充分地享受助学优惠政策
今天上午,崇川区小学招生工作方案出台。一批优质教育资源小学扩大施教区,一批公办学校无条件接受外来人员子女入学,特困儿童将更充分地享受助学优惠政策,成为今年崇川区小学招生的三大亮点。
崇川区教育体育局规定,濠东路及延伸段以西,濠西路以东,钟秀路以南和北濠河以北区域划归实验小学本部施教区;人民路以南,青年路以北,工农路以西区域划归城中小学;启秀南苑划归通师一附,这样优质教育资源学校施教区面积比以前扩大了一倍。同时,确定了一批公办学校无条件接受外来流动人口子女入学,这些学校是实验小学北校区、跃龙桥小学、二厂工小、虹桥三小、陆洪闸小学、红星小学、三里墩小学、新港镇小学、三角桥小学、韩湘坝小学、定海小学、红旗小学、雁滨小学、文华小学、项桥小学,政府将从统筹金中划出20%贴补这些学校。
今年崇川区小学招生报名将采取先公办学校招生的办法,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全部就近入学,民办学校待后招生。公办学校定于7月16日至17日招生,所有适龄儿童(199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必须到施教区内学校报名,领取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有选择民办学校要求的儿童必须凭“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和户口簿才能到民办学校报名登记。
坚持就近入学的原则,凡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凭户籍证明、学校施教区内住房证明(包括拆迁协议等有效证明)入学;外来人员子女在流入地接受小学义务教育;学校对施教区范围内已使用的新增楼群中的适龄儿童学校按规定招收入学;原住房已拆, 尚未落实居住地的适龄儿童,两年内凭拆迁协议书到原居住地小学报名入学;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住房证)不符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按实际居住地就读:(1)儿童户口随父母一方在常住施教区。父母中的另一方不在市区工作,或父母离异。(2)其父母双方都不在市区,儿童户口随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在常住施教区。(3)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住房,儿童随父母户口在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处落户,并实际常住。(4)儿童户口单立,其父母不在市区工作,且户口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5)儿童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
崇川区教育体育局指出,各校招生前不得收取报名费,招生中不得组织智商测试,招生后不得举办学前班。任何学校一律不得举办以编班收费为目的的“重点班”、“实验班”和“特长班”,日托班不和招生挂钩。确有条件的学校可实施“小班化”教学的试验。所有小学新生入学后一律均衡分班,各校在一年级编班的师资配备上要做到科学、合理。
为关爱弱势群体,促进教育公正,崇川区教育体育局继续拓宽特困生就学“绿色通道”。城镇低保及特困家庭子女凭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全免杂费,农村低保家庭子女凭低保证享受减免杂费和书本费的助学优惠政策。
据悉,崇川区教体局和所有小学签订了规范招生工作责任书,做到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7月16日至17日,崇川区小学招生领导小组将在在北街小学负责接待家长咨询。咨询热线:55295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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